所谓痛苦,是依凭于某种条件相对而存在,并不是一种实有恒常不变的存在。从我们日常生活经验来看,痛苦的确是依赖于其它条件相对存在的,对于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的。
比如,要是一个陌生人对我们讲了一些不堪入耳的话,我们心里会感到不舒服,感到难受,可是,当听到自己的亲密朋友也对自己说如此坏话时,陌生人说自己坏话所造成的难受,就算不上什么了。而对朋友,我们会说:“别人这样说我不怪他,但是像你这样的好友也这么说我,这是不应该的!”于是动怒心烦,遭受痛苦的折磨。如果那个亲密的朋友是依靠狡诈、伪善的手段进行欺骗,使自己遭受到巨大损失和灾祸的话,同样,“亲友仅是在语言上说说所带来的痛苦”,情况又无所谓了,对此,我们就会说:“因为是朋友,当面说些难听的话,是可以原谅的。可是,靠这种欺诈手段来伤害,这令我无法忍受。”然后,自己感到心如刀割,怒不可遏,痛苦难忍……
再举个例子,当我们身体的不同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外在痛苦时,我们对痛苦的感受也同样是相对存在的。我们不妨做个假设,先在腿部扎上一根针,会立刻感到针刺之苦。接着,用比针还粗的锥子,扎在手臂上—感到这个疼痛,针刺之苦就会微乎其微。如果再用匕首刺入腹部,所感受到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。而锥刺之苦与针刺之苦,那就根本算不上什么了……
的确是这样,通过上面三件烦恼事情的例子和身体上发生不同程度痛苦的假设,经过逐一对比,我们就不难发现,痛苦的存在是相对而言的。
如果痛苦本身能独立存在,它便不会因为观待对象的改变而有所改变。也就是讲,微小痛苦的存在,不应该因强烈痛苦的出现而受到影响。但是,事实却非如此。我们所见到的情况是,在微小痛苦出现时,会感觉到,并有所执著。但当剧烈痛苦产生时,我们会立刻对前者微小之苦弃之一边,无所感受,从而执著感觉剧烈之苦——这就是观待对象转成剧烈痛苦后,对待痛苦的感受也同样改变了。
事实证明,痛苦除了相对存在之外,它的实质是难以成立的。因而痛苦只是一种虚假的存在。所谓虚假,就是如梦如幻的观念,这种观念是有着极其深奥内涵的。
我们要想达到真正的如梦如幻的境界,只有在证悟空性之后,才能够获得。然而,对于一般人来说,在某种程度上,相似的如梦如幻的感受,是不难得到的。
这一相似的感受,从我们自己人生历程中就可以找到。回顾过去岁月的许多前尘往事,尤其是自己所经历的痛苦等,我们会发现它们就如同昨夜的梦境,这两者是如此一致。我们就会认识到,虽然痛苦正在发生时似乎真实存在,但时过境迁,却都只留下一点痕迹——片影鸿爪。
如果我们再深入地分析,就会发现,我们所谓的漫漫人生路,其实就是沉痼之长梦。这期间所经历的幸福与欢乐,却是一场美梦,而经历的痛苦,却是一场噩梦……
可是,在一般人眼里,因为眼前这一切可以亲眼目睹,所以必然是一种真实存在,不可能等同梦境。然而,我们都知道,在梦境中,眼前一切也能感到是确确实实的存在,无论是喜怒哀乐,还是希望与焦虑,都犹如白昼一样真实。但是,这梦中的一切都是虚幻不实的,同样,白天所发生的一切也是如此。
《禅定王经》中曾提到,有一少女在梦中生了一个可爱的男孩,不久男孩就夭折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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