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们常常说,人与人之间,尤其相爱的人之间,应该互相了解和理解,最好做到彼此透明,心心相印。史怀泽却在《我的青少年时代》(中译文见陈泽环译《敬畏生命》一书) 中说,这是不可能的,即使可能,任何人也无权对别人提出这种要求。“不仅存在着肉体上的羞耻,而且还存在着精神上的羞耻,我们应该尊重它。心灵也有其外衣,我们不应脱掉它。”如同对于上帝的神秘一样,对于他人灵魂的神秘,我们同样不能像看一本属于自己的书那样去阅读和认识,而只能给予爱和信任。每个人对于别人来说都是一个秘密,我们应该顺应这个事实。相爱的人们也只是“在黑暗中并肩行走”,所能做到的仅是各自努力追求心中的光明,并互相感受到这种努力,互相鼓励,而“不需要注视别人的脸和探视别人的心灵”。
读着这些精彩无比的议论,我无言而折服,它们使我瞥见了史怀泽的“敬畏生命”伦理学的深度。凡是有着深刻而丰富的内心生活的人,必然会深知一切精神事物的神秘性并对之充满敬畏之情,史怀泽就是这样的一个人。在他看来,一切生命现象都是世界某种神秘的精神本质的显现,由此他提出了敬畏一切生命的主张。在一切生命现象中,尤以人的心灵生活最接近世界的这种精神本质。因而,他认为对于敬畏世界之神秘本质的人来说,“敬畏他人的精神本质”乃是不言而喻的事情。
以互相理解为人际关系为鹄的,其根源就在于不懂得人的心灵生活的神秘性

在最内在的精神生活中,我们每个人都是孤独的,爱并不能消除这种孤独,但正因为由己及人地领悟到了别人的孤独,我们内心才会对别人充满最诚挚的爱。我们在黑暗中并肩而行,走在各自的朝圣路上,无法知道是否在走向同一个圣地,因为我们无法向别人甚至向自己说清心中的圣地究竟是怎样的。然而,同样的朝圣热情使我们相信,也许存在着同一个圣地。作为有灵魂的存在物,人的伟大和悲壮尽在于此了。(文:周国平)
编辑:隐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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