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毕淑敏
对孩子,天性赋予母亲关爱的本能,其中有一种叫刻骨铭心,那种爱叫——借“打”!
有一天与朋友聊天,我说,就是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当红卫兵,我也没打过人。我还说,我这一辈子,从没打过人……
你突然插嘴说:“妈妈,你经常打一个人,那就是我……”
那一瞬屋里很静很静。那一天我继续同客人谈了很多的话,但说所有的话我都心不在焉。孩子,你那固执的一句话,仿佛爬山虎无数细小的卷须,攀满我的整个心灵。
面对你纯正无暇的眼睛,我要承认:在这个世界上,我只打过一个人。不是偶然,而是经常,不是轻描淡写,而是刻骨铭心。这个人就是你。
在你最小最小的时候,我不曾打你。你那么幼嫩,好像一粒包在菜中的青豌豆。我生怕任何一点儿轻微的碰撞,将你稚弱的生命擦伤。我为你无日无夜地操劳,无 怨无悔。面对你熟睡中像合欢一样静谧的额头,我向上苍发誓:我要尽一个母亲所有的力量保护你,直到我从这颗星球上离开的那一天。
你像竹笋一样开始长大。你开始淘气,开始恶作剧……对你摔破盆碗、拆毁玩具、遗失钱币、污脏衣着……我都不曾打过你。我想这对于一个正常而活泼的儿童,都像走路会跌跤一样应该原谅。
第一次打你的起因,已经记不清了。人们对于痛苦的记忆,总是趋向于忘记。总而言之那时你已渐渐懂事,初步具备童年人的智慧:它混沌天真又我行我素,它狡 黠异常漏洞百出。你像一匹顽皮的小兽,放任无羁地奔向你向往中的草原,而我则要你接受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……为了让你记住并终生遵守它们,在所有的苦口婆 心都宣告失败,在所有的夸奖、批评、恐吓以及奖赏都无以奏效之后,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——这就是殴打。
假如你去摸火,火焰灼痛你的手指,这种体验将使你一生不会再去抚摸这种橙红色的抖动如绸的精灵。孩子,我希望虚伪、懦弱、残忍、狡诈这些最肮脏的品质,当你初次与它们接触时,就感到切肤的疼痛,从此与它们永远隔绝。
我知道打人犯法,但这个世界给了为人父母者一项特殊的赦免——打是爱,世人将这一份特权赋予母亲,当我行使它的时候臂系千钧。
我谨慎地使用殴打,犹如一个穷人使用他最后的金钱。每当打你的时候,我的心都在轻轻颤抖。我一次又一次问自己:是不是到了非打不可的时候?不打他我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?只有当所有的努力都归于失败,孩子,我才会举起我的手……
每一次打过你之后,我都要深深地自责。假如惩罚我自身可以使你汲取教训。孩子,我宁愿自罚,哪怕它将强烈 10 倍。但我知道,责罚不可以替代也无法转让,它如同饥馑中的食品,只有你自己嚼碎了咽下去,才会成为你生命体验中的一部分,这道理可能有些深奥,也许要到你 也为人父母时,才会理解。
打人是个重体力活儿,它使人肩酸腕痛,好像徒手将一千块蜂窝煤搬上 5 楼。于是人们便发明了打人的工具:戒尺、鞋底、鸡毛掸子……
我从不用那些工具。打人的人用了多大的力,便要遭受到同样的反作用力,这是一条力学定律。我愿在打你的同时,我的手指亲自承受力的反弹,遭受与你相等的苦痛。这样我才可以精确地掌握分量。不致于失手将你打得太重。
我几乎毫不犹豫地认为:每打你一次,我感到的痛楚都要比你更为久远更为悠长。因为,重要的不是身累,而是心累……
孩子,我多么不愿打你,可是我不得不打你!我多么不想打你,可是我一定得打你!这一切,只因为我是你的母亲!
孩子,听了你的话,我终于决定不再打你了。
因为你已经长大,因为你已经懂了很多的道理。毫不懂道理的婴孩和已经很懂道理的成人,我以为都不必打,因为打是没有用的。唯有对半懂不懂、自以为懂其实不甚懂道理的孩童,才可以打,以助他们快快长大。孩子,打与不打都是爱,你可懂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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