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!
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!
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!
今天接着讲《入菩萨行论》。
寅二、断罪之答辩:
相续与蕴聚,假名如军鬘,
本无受苦者,谁复感彼苦?
既无受苦者,诸苦无分别。
若说:手和足是一体的,前世和来世也是一体的。前世和来世是同一个相续,所以可以保护。手和足是同一个蕴聚,所以彼此也可以保护。自己和其他众生既不是同一个蕴聚,也不是同一个相续,所以不需要遣除他人的痛苦,保护他人的利益。
“相续与蕴聚,假名如军鬘”:其实,相续是假立的。就像许多珠子穿在一起就可以称为一串念珠一样,这上面没有实实在在的一串念珠,这些珠子各自都是异体的,分开了以后也没有所谓的一串念珠。再如,花鬘也是如此,很多花穿在一起就变成了花鬘,把这些花分开了以后,也没有所谓的花鬘。
所谓的蕴聚也是假立的。犹如许多士兵聚集一起叫军队一样,其实除了这些人,没有所谓的军队。这些人都是个体的,都是可以分散的,分散了以后,所谓的军队也是不存在的。
念珠、军队、花鬘等这些都是虚妄,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,没有独立实成的本性。你所谓的相续、蕴聚都不是实有的,都是假立的。自他也是一样的。若是将他人视为自己或者视为“我所”而这样执着的话,都是可以成立的。若是不执着,自他都不是事实存在的。
“本无受苦者,谁复感彼苦”:本来就没有什么受苦者,没有感受痛苦的这个人。那么,谁在主宰、感受这一痛苦呢?
“既无受苦者,诸苦无分别。”:既然没有感受痛苦的这个人,怎么会有自己的痛苦和他人的痛苦?怎么会有要防护自己的痛苦,不要防护他人的痛苦的这些分别呢?
从本体的角度来讲,诸法都不是实有的,感受痛苦的补特伽罗是不存在的,所感受的痛苦也是不存在的。在此处主要讲的是诸法的本性,从这个角度来讲都是平等的,都不是实有的,都一样是空的。站在无我和空性的角度来讲,众生都是平等的,都一样是无我的,都一样是空性的。从这个角度来讲,受苦者也不存在,痛苦也是不存在的,因此不需要分别,分别也是不应理的。
癸三(摄义)分二:一、真实宣说摄义;二、遣除诤论。
子一、真实宣说摄义:
苦故即当除,何需强区分?
不应有此诤,何需除他苦?
欲除悉应除,否则自如他。
前文是站在本体的角度讲的,现在是站在显现的角度讲。
“苦故即当除,何需强区分?”从显现上讲,自他都一样有痛苦,因此都应当遣除。自己不愿意感受痛苦,他人也一样不愿意感受痛苦,因此痛苦都是要遣除的。若认为只消除自己的痛苦,而不解除他人的痛苦,这样强制区分有何用呢?若是痛苦,都是应该遣除的。
这个时候有痛苦,也有痛苦者,这样,只要是痛苦都应该遣除,不应该这样强制区分。
“不应有此诤,何需除他苦”:不应该有这种诤论:自己的痛苦应该遣除,他人的痛苦不需要遣除。
“欲除悉应除,否则自如他”:从体上讲,既然痛苦都不存在,你的痛苦也不应该存在,也不需要遣除。从相上讲,若是你有痛苦要遣除,那么他人也一样有痛苦,也是要遣除的。自他是平等的。
从体上讲,痛苦与痛苦者都不存在,那么,是不是不需要遣除痛苦?是不是不需要遣除一切众生的痛苦?因此不应该有前述诤论。
从相上讲,你说你已经有痛苦了,你也想遣除痛苦。那么,他人的痛苦也是存在的。你想遣除自己的痛苦,这个时候他人的痛苦也是要遣除的。站在这个角度里讲,自他都是平等的,你也不应该有这种诤论。
也可以这样说,对一个超越的人而言,他自己没有痛苦,也不需要遣除痛苦。这个时候也可以说是他人也没有痛苦,也不需要遣除他人的痛苦。但是,若你自己有痛苦,你要遣除痛苦,那么他人也一样,他人也有痛苦,也要遣除痛苦。
也就是说,当自他都有痛苦的时候,都要遣除;当自他都没有痛苦的时候,则都不需要遣除痛苦。这两方面一个是在体上讲,一个是在相上讲,就是要这样理解的。
自他是平等的。从本性、本体的角度来讲,众生平等。从显现上讲,众生也是平等的。
不仅痛苦如此,快乐也可依此类推。众生都是平等的,都不愿意感受痛苦,都愿意获得快乐。从本性的角度来讲,快乐是不存在的,享受快乐的人(补特伽罗)也是不存在的,在这一点上,自他是平等的。从显现或者相上的角度来讲,自他也是平等的。你觉得有快乐,自己享受快乐。他人也一样有快乐,也享受快乐。
在此处,有时候在体上讲,有时候在相上讲;有时候在空性的角度讲,有时候在显现的角度讲。站的角度不一样而已,其实讲的都是一个道理。无论是站在显现的角度讲,还是站在空性的角度讲,众生都是平等的。所以,我们为了自己的快乐,不应该让众生痛苦;我们为了自己解脱痛苦,不应该去破坏他人的快乐。怎样对待自己,也应该怎样对待他人。
现在,我们自己所谓的快乐都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的。我们想解除自己的痛苦,所采取的方法都是破坏他人的快乐的,其实这是违背真理的。佛法里面讲的是平等,无论是在体上,还是在相上,自他都是平等的。若是你能站在平等的角度去面对这一切,就是佛的境界,也就是所谓的佛;若是你没有站在平等的角度去面对,而是以分别心去面对这一切,就是凡夫。其实,佛和凡夫就是这个差别。在表面上,包括所谓的身份等,佛和凡夫是不会有差别的,但是二者的境界不同。
子二、遣除诤论:
悲心引众苦,何苦强催生?
若愍众生苦,自苦云何增?
“悲心引众苦,何苦强催生?”以悲心将其他众生的所有痛苦作为我所,如此一来,不是具有许多痛苦了吗?
你把别人都视为我或者我所,一样会感受到痛苦,会感到难以忍受。若是这样发悲心,是不是会增长自己的痛苦啊?是不是会给自己带来许多的痛苦啊?
现在很多人都不敢修这种自他交换菩提心,就是因为怕痛苦转移到自己身上,怕他人身上的病转移到自己身上,怕自己遭受灾难。其实,这主要是修炼心态的一种方法。看似是把痛苦拿到了自己的身上,但是对自己来说,这不是伤害自己,而是一种最大的利益。我们修大乘妙道,修自他相换的菩提心,都不是害自己的,而是真正利益自己的。比如说,有一些众生特别痛苦,自己想替他们承受,希望把他人的痛苦转移到自己的身上,自己一想到这些众生的痛苦,就在那儿流泪,这样看似把别人的痛苦转移到了自己的身上,自己背上了别人的痛苦,自己替他人受苦了,看似是伤害了自己,其实不是这样的。
修这种利他心、菩提心,做自他交换,有时候也有这样的特殊情况,把其他众生的痛苦真正转移到自己的身上来。尽管在很多公案里有这种情况,但并非处处都如此,这需要有一定的因缘才能实现。若是没有一定的因缘,是不可能实现的。
既然不能把他人的痛苦转移到自己身上,为什么还要这样修呢?这是一种锻炼心态的方法,也是一种放下自我的方法,是一种对自己特别有利益的方法,实际上都是利益自己的。
“若愍众生苦,自苦云何增?”修悲心、具有悲心的人,一想到众生的痛苦,看似很难过,很伤心,但是哭和哭不一样,这是悲心的泪。当恭敬心生起来,对上师三宝充满感恩的时候,也会流泪。泪和泪能一样吗?看似在哭,其实这都不苦,内心都是快乐的。因为没有我执,没有自私,所以心地是清净的,内心是快乐的。
当我们生起感恩心的时候,或者一想到众生的痛苦的时候,都会流泪,但这都是有意义的。流一滴眼泪,就能消除无数劫的业障,就怕你的泪流不出来。感恩的泪,你有吗?一想到众生的痛苦,尤其是三恶道众生的痛苦的时候,悲心的泪,你有吗?没有吧。
你因为没有吃的、穿的,或者家人有病了、去世了,在那儿伤心流泪,这都是过失,都是造业。因为那都是自私的,都是由我执引起的,所以都是造业的。泪和泪不同,悲心的泪、感恩的泪,这都是有意义的。一想到上师三宝的功德,一想到众生的痛苦,能不流泪吗?一想到上师三宝的功德的时候,汗毛竖立,热泪盈眶,这都是生起信心的征兆。看似很伤心,其实不伤心,内心是轻松的,是快乐的。
我们有一句法语:“你的眼泪是为众生流的吗?”这里有甚深的含义。你流眼泪是为了什么?是为了自己,还是为了众生?为自己流的,都是没有意义的;为众生流的,都是有意义的,是不会增长自己的痛苦的。
一苦若能除,众多他人苦,
为利自他故,慈者乐彼苦。
“一苦”就是指自己的苦。如果自己的苦能遣除众多他人的苦,具有慈悲心的人愿意感受、接受这个痛苦。若通过自己一时的痛苦,可以遣除众多众生的痛苦,他是愿意的。为什么?因为他能直接利益他人,间接利益自己。
因为这样遣除了他人的众多痛苦,所以说直接是利益他人的。
对自己而言,表面上看,自己遭受了痛苦,甚至生命都没有了,看似伤害了自己,其实没有伤害自己。若是自己真正为众生能舍弃自己的利益,能够感受、接受这种痛苦,这样自己的功德和福德才能圆满,所以间接是利益自己的,最终还是利益自己的。
他直接利益了他人,那么直接上有没有利益自己?也有。因为这样他就真正有慈悲心了。这是真有,不是假有。这样的话,他一看到、感受到他人的痛苦,以这样一个举动就能遣除他人众多的痛苦,这是他特别愿意看到、特别希望发生的,他的内心是欢乐的。看似他感受了痛苦,看似他也有那种难以忍受的状况,但实际上他是欢喜的,快乐的。最终,他一下子把自我放下了,烦恼也就没有了,当下就解脱了。
妙花月虽知,国王有害意,
然为尽众苦,不惜殉自命。
这是比喻。佛经中讲:妙花月比丘知道到勇施国王的珍宝皇宫不能说法,若是他到那里说法,生命会有危险,国王肯定会杀害他,因为勇施国王不信佛,在他的皇宫是不允许说法的。妙花月比丘通过神通观察到国王的宫殿里有很多含生众生机缘成熟,如果他到那里去说法,这些众生都能得到解脱,但是他自己一定会被国王杀害。他明明知道这些,但是为了这些众生,他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,到国王的宫殿里去讲经说法。很多众生因此而得到了解脱,但是最终他被国王所杀。杀害了妙花月比丘以后,国王也后悔了,对此追悔莫及,在皇宫里将其遗骨作为灵塔供养。
为了众多众生的利益,妙花月比丘舍弃了自己的生命。我们作为大乘修行人,并非一定要舍弃生命,但是应该有这种精神,为了众生应该不顾一切,甚至可以舍弃自己的生命,别的就不用说了。公案中,妙花月比丘到皇宫讲经说法,是在特别有必要的情况下,当时是要利益这些众生,可能也是给大家表法,为了众生要舍弃生命。那么,是不是说“为了众生,我这个生命就不要了”?不是这样的。舍弃生命也是要在适当的时候才可以的。人身难得,不能随便舍弃生命,但是必须要有这种精神。
为了自己,任何时候都不能爱护生命;为了众生,任何时候都可以爱护生命。为自己爱护生命和为众生爱护生命,二者意义不同
。现在人都讲养生,养生可以啊,作为大乘修行人更应该养生,但这是为了能更好地利益众生,而不是为了自己能在这个世界上多活几天,能多享受些世间的欲乐。如果今天有众生需要你的头、手或足等,有登地以上的境界才可以布施自己的身体,否则是不允许的;还没有登地之前,也有允许的时候,但这是特殊情况。比如说,悲心特别强烈的人,在众生真正需要、特别需要的情况下,可以布施自己的身体,但这种人是很少的。在没有登地之前,为什么不允许施舍自己的身体呢?因为还有苦感,到时候会后悔的。若是后悔了,功德就没有了,所以不允许这样做。以前有一位上师,供养自己的血肉的时候还没有登地,但是他的悲心特别强烈;虽然很难忍,但是他始终没有后悔,所以最终功德圆满了。这种人是非常罕见的。所以,没有得地的菩萨不能随便布施自己的身体,因为这样没有多大意义。但是,我们要有这种布施的精神,要学习这种精神,要学习这种发心。
壬二、功德:
如是修自心,则乐灭他苦,
恶狱亦乐往,如鹅趣莲池。
如此在相续中串修自他平等之人,经常修自他平等的心,特别乐于息灭他众的痛苦,一旦发现有息苦的方法,便会像天鹅喜爱莲花池一般趣入,纵然是无间地狱,也会前往。
现在很多人根本就没有发出来利他心,没有修炼过自他平等菩提心,可能没有这种感受。而真正有利他心、修自他平等菩提心的人,特别乐意息灭他众的痛苦,一旦有息灭他人痛苦的方法,连无间地狱都愿意去。很多大德高僧临终的时候,不愿去西方极乐世界,而要去地狱。因为到西方极乐世界,没有可度众生,那里有阿弥陀佛、大乘比丘,一切都是圆满的。所谓大乘比丘,是具有菩提心者,个个都是有修行、有境界的。若是真想度化众生,就到地狱,尤其到无间地狱,那里处处都是需要度化的众生。因此若真正想利益众生,不应该选择西方极乐世界,应该选择无间地狱。大德高僧选择无间地狱,要到那里度化众生,是犹如天鹅喜爱莲花池一般,非常乐意。
我们现在经常说:“我要求生净土,我要去见阿弥陀佛。”你是为了什么啊?也许有的人会辩解:“我到西方极乐世界是为了乘愿再来,度化众生。”若是真这样发心,你求生净土没有错,你到西方极乐世界没有错。你到了西方极乐世界,不是为了在阿弥陀佛面前待着,也不是要享受西方极乐世界的待遇,而是要乘愿再来,度化众生。因为之前没有能力,只有到了西方极乐世界,见到了阿弥陀佛,能消除很多业障,能见到自己的本性。若是自己真正有了境界,就有能力了,然后再下来度化众生。到西方极乐世界要有这种发心。
我们修往生四因,就是到西方极乐世界的门票。第一个是发心,发心度化众生。你到西方极乐世界的目的是什么?目的是度化众生。在西方极乐世界没有可度众生,度化众生是要下来的。若是你没有这个发心,根本就去不了西方极乐世界,你的门票是假的,没有这个功能。
这个门票必须有四个要求。首先要发菩提心,就是要利益众生、度化众生;然后就是积资净障,这是一个助缘,是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因;第三,发愿往生到西方极乐世界,这是愿;第四,明观福田,即忆念阿弥陀佛,忆念西方极乐世界。后三者都不能离开发菩提心:我们忆念西方极乐世界,忆念阿弥陀佛的功德,也是为了众生;我们积累资粮,净除罪业,也是为了众生;我们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,也是为了众生。可见,这些都不能离开菩提心。若离开了菩提心,都不是真正的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。只有具足了这四个要求、四个条件,才可以到西方极乐世界。
你也不能鹦鹉学舌:“我不要到西方极乐世界,我要下地狱。”你有下地狱的能力吗?若是你真的不求自我解脱,只求度化众生,就选择无间地狱。若是有这种精神,有这种发心,你到无间地狱也是到西方极乐世界,没有你要度化的众生。
我们讲的是发心,讲的是心态,不能有这种为自己的心态。其实,真正到西方极乐世界以后,自然就有利生的事业,一定会利益众生的。若认为“到西方极乐世界以后,在那里享受,不去度化众生。”在事实上没有这种可能,但是人的发心和心态有这种。现在很多人有这种想法:“我再也不来了,我要到西方极乐世界,永远留在阿弥陀佛身边。”这种心态是错误的,以这种心态是不能往生的。
若真正生起了菩提心,临终的时候要到无间地狱,他到了无间地狱,也是西方极乐世界。可以说,有无间地狱,也有西方极乐世界。自己的境界是西方极乐世界,但是众生的境界也是存在的,所度的众生也是存在的。
有情若解脱,心喜如大海,
此喜宁不足?云何唯自度?
“有情若解脱,心喜如大海”:“大海”是一种形容,形容无量无边。令一切有情从痛苦中解脱,这种喜乐如同无边大海一般。
我执我爱是一切烦恼、一切痛苦的根。利他心、菩提心是一切利乐的根。你放下了我执我爱,烦恼、痛苦自然就息灭了。我执我爱是一切烦恼、一切痛苦的根,把这个根拔掉了,所谓的烦恼、痛苦都无影无踪了。不用特意让它息灭,它自然就息灭了。
利他心、菩提心是一切利乐的根。你建立了这个根,一切利益、快乐都自然显现。这种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,这种利益才是究竟的利益,所以拿大海来形容无量无边,也就是不可思,不可议。所谓的大乐、大喜,都是超越的,只能用“大”来形容,别的没有办法。这样当下就解脱、就圆满了,还求什么自己解脱?还求什么暂时的快乐呢?不用了。
从学佛人发心的角度来讲,也有求自己解脱的,也有求这种快乐的,这是不是解脱?不是彻底解脱,也不究竟。这是不是真正的快乐?不是。不能说是大乐,还没有达到大乐的境界。
“此喜宁不足?云何唯自度?”若是一个真正明白的人,怎么能不求究竟的解脱?怎么能不求这种无边的快乐呢?不可能只求暂时的快乐和解脱的。
故虽谋他利,然无骄矜气,
一心乐利他,不望得善报。
具有菩提心才是真正的大乘行者,行持利他之事,去做利益他人、利益众生的事情的时候,无有自以为是,执为稀奇的心态。一心一意热爱利他,并不图异熟果报。
所谓“不自以为是”,就是不以自己的观点、想法去做事。我们现在做事情的时候,都是以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想法去做的,所以有很多的要求。
他完全是按佛的要求,以真理去做的。以佛法去做,就是以真理而做。他认为,因为众生平等,自己遣除他人的痛苦,保护他人的利益,这都是应该的。自己不愿意感受痛苦,他人也同样不愿意感受痛苦,所以我要遣除痛苦;我愿意自己获得利益,他人也同样想获得利益,所以我要给予他人利益。他是以这种平等心去做的。他不会认为“这是我的亲人,所以我要遣除他的痛苦,我要保护他的利益。”“他对我好,对我有恩,我要保护他的利益,遣除他的痛苦。”不是这种心态。这是举个例子而已。他是以佛法,以真理去做利他的事情的。对境是不是他的亲人?“这是我的亲友,这是我的怨敌……”都没有关系,他不会分别这些的。他也不会分别:这是人类,那是畜生;这是天仙,那是饿鬼……他就是这样,很平静、自在地做,也不会因为自己利益了众生,帮助了很多人而心里傲慢等。
他一心一意地去利益众生,也不图异熟果,他没有想过“我去利益众生,去给众生做布施,将来就能得到很多财富”等。我们现在为他众做事的时候,是不是这样?自己看看呗。其实,你为他付出,你给予他利益,都是应当的,应该无怨无悔。对一个具有菩提心者而言,无论他人理解或不理解,有回报或没有回报,他的内心仍然是平静的,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这些想法。对方理解或不理解是对方的事,而且他也不会想这些。他并非刻意不想这些,而是因为自己相信真理,因此会站在事实真相的角度去做。有付出就有回报,还用求吗?看似没有回报,实际有,这能浪费吗?这还用担心、怀疑吗?也许当下没有回报,甚至也有恩将仇报的,但是对于一个修行人来说,这是个对境,这也是利益他,利益众生的一个良好的机会,所以应该心甘情愿地接受。付出就有回报,他不怀疑,也不会想的。
真的,所谓的佛法,都是境界,真的太难了。现在对我们来说,若只做这些形式,有用吗?但是也没有办法,就这么一步一步地走呗,现在只能这样。其实,就是心态的改变!在思想上、境界上,佛和世俗凡夫完全是相反的。
不能拿佛法衡量世间。我们不能以自己的思想去衡量佛,站在世间的角度去判断佛法,拿佛法来判断世间。反之,可以拿佛法来衡量我们的思想,因为它是超越的。所以,佛讲要“依智不依识”,也是这个意思。
辛三、摄义:
微如言不逊,吾亦慎防护,
如是于众生,当飞悲护心。
对自己来说,微不足道、出口不逊的区区小事,我也加以防护。连这样小小的伤害,小小的痛苦都不愿意接受,不愿意承受。同样,应该像爱护自己一样地去爱护众生,对众生也应该修习这种爱护心和悲悯心。
你看现在很多矛盾就是这样产生的,仅仅因为对方的一句话、一个脸色,就烦恼了,甚至去造业了。一个脸色、一句话能伤害到你什么啊?对你有什么影响啊?其实没有什么影响的,但是自己都不愿意接受。这都是因为我执太重,所以不能说“我”,不能这样对待“我”,就是爱护自己嘛。既然如此,也应该这样地去爱护众生,因为众生也同样不愿意、不能接受。
凡夫都是自私的,只为自己着想,不为他人着想,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,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想。作为修行人,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想。
如亲精卵聚,本非吾自身,
串习故执取,精卵聚为我,
如是于他身,何不执为我。
这个身体是父母精卵的结合体,不存在“我”。现在我们把整个身体都视为“我”、执着为“我”了,所以别人说“我”一句、看“我”一眼也不行,就这样地爱护“我”。就像以串习力而将父母精卵聚合的物质执为“我”一样,如果经过串修,也可以将他众的身体执着为“我”,这样自然就会去保护他。
其实,这个肉体是怎样形成的?就是父母精卵的结合体,然后慢慢形成一个躯壳。这不是“我”,里面没有“我”的存在,但是我们可以执着它,然后把它视为“我”,就真正成为“我”了。同样,你也可以视他众为“我”,若不视为“我”,也可以视为“我所”啊。比如,所谓的爱人,以前双方是互不相识的,但一旦将其视为“我的”爱人了,执着为“我所”了,就会去保护他,甚至别人说他都会令自己生气。作为修行人,你能把一切众生视为“我所”,把一切众生视为自己的爱人,这也可以。
此福已得一切智,摧伏一切过患敌。
生老病死犹波涛,愿度苦海诸有情!
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,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,
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,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!
达雅塔,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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