哭笑人间
明法比丘
人间有哭、有笑,在正法律威仪中,只允许微笑,不当的笑、哭,则受到制止。
忧愁啼哭,是欲界众生的情感表现。众生的哭,往往有复杂的心情,夹杂善恶的成份。但单说哭这一桩,哭是不容忍某事的嗔心表现,只是恶,无善。教化大众的佛教公众人物在公众场所,以哭来表现或诠释“慈悲”实在有所不宜。凡夫也能做到不哭。婆四吒婆罗门尼有六子相续命终,因念子而发狂,裸形散发,因见到世尊,即恢复正常,惭愧羞耻,闻法后,信心清净。之后,第七子丧命,就不再啼哭,传为美谈。(《杂阿含》1178经,大正2.317) 三果以上的圣者,就不再有啼哭之事。
笑则有善.有恶,世尊说:“有六喜行(cha somanassupavicara),云何为六?如是比丘,若眼见色,喜于彼色处行。耳.声、鼻.香、舌.味、身.触、意.识法,喜于彼法处行。”(《杂阿含》336经,大正2.93上) 六根触及六境,有善心之喜与不善心之喜,阿罗汉只有唯作(非善恶)的笑。世间的庆典娱乐,又有歌舞助兴(甚至标榜是佛教的),是经典所指摘。“诸比丘!于圣者之律,唱歌是哭泣。诸比丘!于圣者之律,跳舞是痴狂。诸比丘!于圣者之律,越度露齿大笑(hasita),是儿戏。诸比丘!于世间应断唱歌、跳舞,善士因某事笑,微笑(sita)即可。”
(《增支部》3.103 (A. I, p.261) (《嘉义新雨杂志》第35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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