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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高明区公务员队伍建设,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,根据《公务员法》、《公务员回避规定(试行)》和广东省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,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,下同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调职位及数量
本次选调共有62个职位,计划选调公务员70名。各选调单位、职位、人数、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(附件1)。
二、选调范围
全国各级机关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,下同)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,不含聘任制公务员。本区公务员不列为本次选调对象。
三、选调条件
(一)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2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3.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,学士以上学位;
4.本科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(1988年7月2日以后出生),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(1983年7月2日以后出生)。个别职位对年龄另有要求的,以职位表要求为准;
5.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;
6.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;
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选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,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。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(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),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,不视为工作经历
。公务员登记、职务、年龄、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执业(职业)资格证书、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日。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本次选调:
1.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;
2.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3.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;
4.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;
5.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;
6.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。
(责任编辑:耿晨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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