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课 佛教对神坛的看法
「神」的观念形成,有其特定的历史时空,对于民众的信仰来说,神只是一种方便的称呼而已。神,内在意含著神奇、威权、主宰、敬仰等,超乎想象、思议的力量。神坛所信奉的对象,依据清朝《嘉庆会典》规定祀神的五大原则:
1.社稷神只则以祀。
2.崇功报德则以祀。
3.护国佑民则以祀。
4.忠孝节义则以祀。
5.名宦乡贤则以祀。
此为官方提倡祭祀的神祀制度,普遍具有益于农耕收获或立功于国家社会的贤士。神坛,是指私设祭坛供奉神只,其规模不具寺庙登记要件者,而供民众从事膜拜仪式及活动的场所。
民间四处林立的神坛祠堂,反应民众为追求各种欲望的满足,形成了民间信仰灵验的现实主义。民间诸神的种类相当繁杂和多元化。例如自然崇拜、祖先崇拜、神仙崇拜、历代圣哲、孝女贞妇、地区神明、无祀孤魂,乃至对特定的石头、树木等灵物的崇拜。民间对于上祀天地神祀,中崇于圣贤、祖先,下敬于人间鬼神,这种寄托于神明的崇拜,源于认同其神奇的力量,能护佑族群的兴隆与主宰个人的吉凶祸福的命运。依一九九二、一九九五年度内政部宗教团体普查,神坛活动服务项目,有收惊、解厄、驱邪、袪病、看地理、看日、算命、卜卦、作功德、安胎与灵媒等。
民众对神明的祈求,在个人方面,不外祈求消灾降福、福寿绵长、工作顺利、财源广进、合家平安等。团体方面,即祈求风调雨顺、国泰民安。民间信仰主要为满足现实的需求,此为信仰的基本动机,本无可厚非的,但神坛凡事皆以冲、犯、煞、附身等理由,用以解释民众生活上遇到的灾难苦厄,却忽略了人们解决问题的自主能力;企图以驱邪避祟的法术,改变人生的吉凶祸福,容易流于不劳而获及功利主义的弊端。由于目前神坛尚无设置标准与管理的办法,难免有不肖之徒假藉神旨邪词、妖言惑众,从事诈财骗色或施医配药替人治病、妨碍公序良俗不法行为,造成社会的危害。如何导正民间信仰,取缔不法的神坛,亦属刻不容缓。
民政厅近年订定的「台湾省神坛辅导要点」里表示:神坛膜拜仪式及活动应以公开方式为之,如有左列情事者应由各权法查处:
一、假托神意诈财骗色,涉嫌犯罪或违反社会秩序维护者,请依法处理。
二、假藉符咒或其它不当方法给药执行医疗行为而触犯医师法者,请依法处理。
三、使用扩音设施造成噪音者,请环保机关依法处理。
在传统的社会里,神庙可以说是社会文化中心,具有社区互助的联谊、民俗文物的保存、历史古迹的流传。在早期台湾寺庙有下列几项功能:
一、促进聚落的形成与地区的繁荣。
二、促进地方的安定与团结。
三、自治防卫的中心。
四、商旅的聚集场所。
五、反映民意的象征机构。
六、祭典的多种社会功能。
七、民俗医疗的功能。
八、文化艺术的保存与传承。
九、其它社会功能。
社庙的功能随著社会结构的演变,应注入新的面目。不应该过于强调巫术、灵验、神迹、通灵等,必须培养神坛的人才,加强宗教伦理的观念,将各种祭祀的意义、法会斋醮等仪式编辑成书,让民众对信仰有正确的认识,也希望民间的神坛透过学术的研究,能够为传统的民间文物留下丰富的记录。
神坛所作的宗教法术,实际上进行的是生理与心理的辅导治疗,的确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。但是由于神坛久远以来即欠缺统一教义的依循,也无教团的律法约束,更欠缺完善的神坛人员培训课程,以致于神坛灵媒的素质良莠不齐,不肖的神棍极尽各种名目,假造神迹来迎合民众求福避祟的心理,因此,时有诈财、骗色的事件发生。
神坛对于民众的生理、心理的治疗,历久以来,也有其一定的疗效。但不应以权威自许,自封为某某神佛转世。以此诈财骗色,藉佛法之名,败坏佛门清誉。不应以假造神迹,声称能发功分身,利用重复曝光等合成手法,制造分身显相的照片,藉此吸收广大信徒,予取予求。不应以邪魔附身,造成信徒的恐慌,并利用此畏惧的心理,假藉驱魔改运,让无辜的妇女受害,也令正派的神坛蒙羞。
目前的神坛已呈现多元化复杂的现象,神坛应自律自清,端正社会善良风气,并建立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观念,从事回馈社会的教育及各项福利慈善的事业。此外,设立神坛专业学院,提升神坛人员教育的水平,并订定组织规章,取缔不法的神棍,以符咒、驱邪、镇煞等名目招摇撞骗,造成民众心理的恐慌。纯正善良的神坛,对社会有其正面存在的价值,如何订定合法的神坛人员标准及合格的训练课程,扼止非法的神坛恶棍混迹其中,危害社会善良风气,是神坛团体刻不容缓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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