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为画像(功过格)
顺治初年。青阳吴六房之仆。吴毛。持戒修善。念佛不绝。值左氏兵渡江。举家避出。独吴代主守宅。被贼七鎗而死。其弟来看。又复醒曰。我有宿业。当受猪身七次。因斋戒力。以七枪散怨
。从此径往西方矣。后其主恍惚见彼。前后幢幡。曲躬告曰。吾吴毛也。缘到天界。偶过此。言讫不见。主为画其像而敬礼焉。〔按〕以七鎗易七猪。所谓重报轻受也。结其前案也。以念佛而往生。所谓转凡入圣也。基其后果也。
《白话解》
主为画像(摘自「功过格」)
顺治初年,青阳县吴六房的仆人叫吴毛,持戒修善,念佛不断。有一次,遇左氏兵渡江而来,吴家全家人出外避难,只留下吴毛守屋,被刺七枪昏死了,他的弟弟来看他,他又苏醒过来说:「我前世有业障,应当受七次猪身,因为斋戒念佛的力量,就以七枪散怨,从此就直往西方了!」后来他的主人恍忽看见他前后幢幡,并鞠躬对他说:「我是吴毛,有缘要到天界去,路过这里。」说完就不见了。于是主人就画下他的像,向他礼拜。
按:以七枪换七次猪身,这是重报轻受啊!这是了结前生怨业的代价;以念佛的力量往生西方,一下子就转凡入圣了,这是享受果报的基础啊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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