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视12套的《法律讲堂》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,其中包含了一个现实中的邪淫因果故事,我把它整理出来,想让大家知道邪淫的果报的确是“从重从快”的。
故事发生在江苏的某个城市的一个居民小区,一天小区的居民看到一个中年女人拿着扫帚追打一个年轻女子,年轻女子看到一个中年男子后就躲在他背后,中年女人停下来质问女孩:你年纪轻轻的就做这种事,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?没想到这个女孩昂起头说:“我爸爸就是这么教育我的,他叫于建林”。不想中年女人一听这句话就跌坐在地上,说:老天哪,真是报应
原来于天天到张斌的公司上班,接下来又成了他的情人,全都是她的精心策划,是她的报复。十年前,于天天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,可就在这一年夏天,她的父亲于建林爱上了同单位的一个二十五岁的女青年,于天天的母亲因此生病住进了医院,在医院里,于天天第一次见到了那个女人,女人对她母亲说她什么名份也不要,只是想和于建林在一起。最终母亲的泪水没能留住父亲。当时只有13岁的于天天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,心里埋下了对这个女人深深的仇恨。然而更悲剧的是,三年后,她的父亲于建林在去机场接这个女人的路上遇车祸身亡,虽然此时父亲还没有和她结婚,但如果不是那个女人,她也不会失去幸福的家庭,失去和蔼的父亲。母亲去世后,于天天横下心来要为自己和母亲讨个说法。于是便找了调查公司,弄清了那个女人和她丈夫的名字和工作单位。原来他父亲的情妇就是王琴,那个当年破坏她家庭的女人,于天天就打算用当年王琴的那一套来去破坏王琴的家庭,最后,她成功了。
王琴破坏别人的家庭,和别人的丈夫同居了四年,并堕胎两次,十年之后,业报现前,不仅终生不能生育,还被受害者设计抢走自己的丈夫,被人耻笑还得自咽苦果。于建林本身有着幸福的家庭,却去搞婚外情,结果仅三年就遇车祸身亡,遭受了短命的果报。
我觉得人的福报就象灯油,快乐就象灯光,用灯芯点着虽然不是很亮,可灯油用得很慢,而邪淫就象直接点燃灯油,虽然能腾起巨大的火光,但灯油在瞬间就烧光了,福报耗尽死期也就到了。世人都知道节省灯油,不会那样去点灯,但在邪淫的诱惑面前却恣意放纵,以至过快的燃尽了自己的生命,这不是愚蠢的做法吗?
所以,请诸君真的是要洁身自爱,切莫做邪淫苟且之事,结果就是害人终害己,后悔莫及啊。诸恶莫作,诸善奉行,才是平安幸福的真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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