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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石油辽宁公司属地建豪华寺庙-占地10亩 11座建筑

发布时间:2023-11-21 01:21:31作者:楞严经念诵网
中石油辽宁公司属地建豪华寺庙:占地10亩 11座建筑

[原标题]:中石油辽宁公司属地建豪华寺庙的秘密

中石油辽宁公司一宗土地上如何建起了规模宏大的寺庙?由此牵出的一场国企改制同样疑窦丛生——中石油以180多万元卖出的资产,却在3年之后用上亿元予以回购,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

10月的东戴河,天气乍暖乍寒,景色秀丽依然,吸引了不少游客来这里观光、游玩。

沿海岸北行,到达东戴河新区北部的止锚湾,可见一座规模宏大的寺庙—“万佛禅寺”。整个寺庙占地约10亩,依山而建,南向大海,雕梁画栋,蔚为壮观。然而,这座看似平凡的寺院,却因非法占地等问题遭到辽宁绥中民众长达10年的举报。

中石油辽宁公司的属地如何建起了豪华寺庙

实名举报人王利、姜巍等人都是辽宁省绥中县本地人,1999年2月之前,他们是“中国石油辽宁省总公司绥中县分公司”(又称“绥中县石油公司”)职工。他们说,他们很清楚万佛禅寺占用这块地的来龙去脉。

王利告诉《法人》记者,绥中县石油公司从1999年2月至今,发生了两次变革:

第一次是1999年2月,企业进行改制,当时的公司经理张成倍仅以184万元的价格,购买了绥中县石油公司所属的六家加油站、原油销售公司、油库、酒店等全部资产(含土地使用权),公司员工276人除张成倍外全部下岗;然后成立“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”,公司负责人为张成倍的儿子张士忠。

第二次是在2002年2月,即张成倍收购“绥中县石油公司”3年之后,中石油以1.07亿元的价格,回购“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”。但是张士忠只是将公司的部分资产卖给了中石油,自己保留了一部分。这就导致“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”至今仍然存在,董事长兼总经理仍是张士忠;中石油在绥中县收购、兼并的企业,现在统称“中石油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绥中经营部”。现在“绥中经营部”的资产里,就包含止锚湾油库。

2004年春,就是在这个止锚湾(现在属绥中县东戴河新区)——中石油油库所有地,突然开进大批机械设备和建筑工人,开始在这里量地挖土,大兴土木。

“我们发现后,就前往了解情况。”王利介绍,“到了现场一打听,建筑工人们说这里投资千万要建一个‘万佛禅寺’。我们大伙经过讨论认为,中石油的地块是国有资产,怎么能建寺庙?建设寺庙是否经过有关单位的同意和批准?投资千万余元,这钱又从哪来的?”王利说,从那时开始,就开始向绥中县国土局、中石油葫芦岛销售分公司实名反映和举报。但是绥中县国土局说“那是中石油的占地,我们无权干预”;中石油葫芦岛销售分公司则一直不做回应。

“2006年秋,万佛禅寺建成并举行开光典礼。”根据王利、姜巍等人的描述,直到2015年10月,经过长达10年的举报,终于得到了中石油辽宁销售公司的答复。王利等人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材料复印件,第一份是标明2015年10月15日的《会议纪要》,王利说“这是我们上访时,(辽宁)省公司纪委给我们的答复”,其中注明:“参会人员:省公司纪委吕焱、宋涛;葫芦岛公司张经理、李书记等;举报人张近宝、王利等四人”。

记者在这份《会议纪要》第2页看到:“(举报人)反映问题中绥中止锚湾建庙土地为中石油土地。万佛禅寺为侵占方,为违建。对于上述问题涉及违纪人员由辽宁销售公司纪委根据责任进行追究,对违法人员移送检查(原文)机关处理”,落款签名分别为“吕焱、张晓利、宋涛、李世东”。

第二份材料是《建庙问题答复》,这份材料没有时间、印章和签名,根据内容判断,时间应在2016年3月之后。主要内容是:止锚湾油库是中石油土地,未经允许擅自在他人土地上建庙,明显属于侵权行为……(葫芦岛)市公司把庙方告到了法院,起诉时间是2016年3月14日,被告是绥中县万佛禅寺。市公司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拆除建筑物,恢复土地原状,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1万元。

今年10月,王利、姜巍等人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视频资料

。这份时间长达八分钟的视频,显示了万佛禅寺功德碑上刻录的人名,“张士杰、张成伟、季方余”等名字赫然其上。13日上午,记者从绥中县城出发,来到位于东戴河新区的万佛禅寺。记者在该寺院内发现,万佛禅寺占地约10亩,除了高耸的大雄宝殿,还有观音塑像、天王殿等总共11座建筑。经过仔细搜寻,在西配殿地藏殿南侧的一堆杂物里,发现了一块被破布包裹着的汉白玉石“功德碑”。记者除去这些破布,发现上面铭刻的人名里,前四个人名是“张士杰、王某、张成伟、李某兰”,其中“伟”字有明显的涂改痕迹。

中石油以180多万元卖出的资产却用上亿元回购是怎么回事

“中石油的地块上怎么建起了寺庙?到底是谁出资兴建的?这些问题只有张成倍能回答。”原中石油辽宁省总公司绥中县分公司(又称“绥中县石油公司”)多位下岗职工举报称,在对绥中县石油公司进行改制过程中,有好几宗土地和资产被漏报,张成倍作为该公司当时的负责人对此应该是非常清楚的。

一位举报人告诉记者,1999年绥中县石油公司改制后,摇身一变成为“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”,张士忠任董事长兼总经理,而张士忠正是张成倍的儿子。所有职工也随之全部下岗。

举报人经比对、确认,改制后成立的“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”当时共有16宗用地:县级油库、止锚湾油库(又说经营处)、汽车队、销售公司、万家分公司、西甸子分公司、西山街102线北侧(原文如此)、倍利达中心加油站、高岭加油站、新兴加油站、西甸子加油站、万家北邱联合加油站、马家加油站(老消防队对面)、前卫经营处(火车站)、英姿大酒店、公司办公楼(英姿大酒店后身)。辽宁资产评估事务所于1998年1月发布的“辽资评字【1998】第2号”《评估报告》则显示,纳入评估的有:六个加油站(前所、新兴、高岭、绥中公司加油站、万家联办、马家联办)、英姿大酒店、车队、成品油销售公司、止锚湾经营处,总共11个部门或公司,资产评估值为2582余万元;其余五部分未纳入评估。

“不仅少报占地,而且根本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。”一位下岗职工说,他们这些年来从未停止对张成倍的举报,并且为此多次上访。

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一些材料证实,2016年8月、9月,绥中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出具过两份《关于反映绥中县石油公司土地问题的答复意见书》,该“意见书”称,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0年3月,对(上述16宗用地中的)7宗用地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(注:其中包括止锚湾油库占地8413平方米,就是后来万佛禅寺的用地),并补缴土地出让金269.7万元。

2016年10月8日,绥中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出具《石油公司上访问题答复》称,经查阅资料,通过企业改制,中心加油站(倍利达)已于1999年9月3日出让给辽宁省石油总公司绥中县公司,面积2885平方米;办公楼(英姿大酒店后身)已于2000年3月16日出让给辽宁省石油总公司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,面积5717平方米。还注明“无出让金收据”。未发现其余6宗土地的改制资料。

年近七旬的举报人姜某对记者说,绥中县国土局的第三份《问题答复》里提到的“中心加油站(倍利达)”,其实就是“绥中公司加油站”。早在1998年1月企业改制前的企业评估时,就已将该加油站作为国有资产纳入了评估,说明该加油站在改制之列。然而在绥中县国土局的第三份《问题答复》里,却说“中心加油站(倍利达)已于1999年9月3日出让给辽宁省石油总公司绥中县公司”,绥中县石油公司已于1999年2月完成改制,怎么9月又冒出一个“辽宁省石油总公司绥中县公司”——这是笔误,还是造假?

记者调查发现,2002年2月——也就是距离张成倍以184万元价格整体收购绥中县石油公司、成立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3年之后,中石油辽宁分公司决定回购张成倍在绥中的石油企业,总价1.07亿元。

“原绥中县石油公司一买一卖,就有人轻而易举获得了亿元财富,这让我们这些因改制下岗的职工怎么想?”举报人李先生说,张成倍3年前收购企业花了184万,3年后卖掉企业却得了1.07亿。绥中县石油公司属于中石油,是国有企业,无论是出售还是回购,其程序和资产信息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,但这些信息被捂了十多年。

“2015年5月,中石油辽宁省分公司总算派人来答复我们长期反映的问题,但也只是让法律顾问宣读了一份《对原绥中县石油公司职工上访问题的答复》,这份‘答复’虽然引用了大量数据,表达看似有理有据,但是对下岗职工关注的问题却蜻蜓点水、一带而过。”多位举报人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材料。记者看到,该“答复”共6页,答复内容与李先生的叙述基本一致。

这份“答复”材料第3页写道:“关于中(石)油回购问题。(绥中)县公司企业(指绥中县石油公司)转让合同是1999年2月签订的,企业出让后3年,即2002年2月,中(石)油集团公司又往回收购,集团公司收购的资产共有11座加油站和1座油库,其中属于回购的县公司资产共有1座油库、2座加油站和1个经营处,其他大部资产是张士忠个人的,11座加油站和1座油库收购总价款为1.07亿元,其中回购县公司资产部分为3985万元,土地部分价值为2084万元。”在谈到中石油回购、让张成倍获得暴利问题时,该“答复”第5页称:“现在看,张成倍通过县公司的一买一卖,从中确实获得了很大利益,但这个利益的获得,确是当时的形势和政策所致。”

多位举报人对记者说:“我们真正关注的问题,省公司没做出明确答复——例如中石油在回购张成倍公司时,到底收购了多少家加油站或其他资产?这个时期‘张士忠的个人资产’和‘县公司资产’应该怎么区分?为什么不愿公开《回购合同》、不写明回购详单?其中包括多少宗用地?付了多少土地款?”

举报人的多个疑问至今无人出面澄清

为核实“中石油葫芦岛市销售公司起诉万佛禅寺”一案,记者采访了绥中县法院相关人员。该院研究室主任赵女士表示,经过了解,中石油葫芦岛销售分公司起诉万佛禅寺涉嫌侵权一案,本院确于今年3月14日正式立案,但因故延期审理(注:依照法律规定,该案一审应在6个月之内审理完毕),“具体什么原因不太清楚”。

10月13日下午,记者来到中石油葫芦岛销售分公司采访。当记者亮明身份、要求了解绥中县王利、姜巍等人举报的“张成倍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、违法违规在止锚湾建设寺庙”等问题时,该公司办公室孙主任说“我先向领导汇报一下”,十几分钟后回来却对记者说:“我们没有发言权。”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,但是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中石油葫芦岛销售分公司的任何回应。

10月底,记者再次前往中石油辽宁销售公司采访。该公司办公室张主任热情接待了记者,在收下记者的“采访问题提纲”后,表示将尽快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,就记者关注的问题做出答复,截至发稿,仍无回音。

之后,记者也曾前往绥中县宗教事务局采访,了解兴建万佛禅寺是否经过审批、是否手续完备等问题,有关人员以“主管领导外出开会”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。

在绥中县国土资源局,记者的采访也并不顺利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,张成倍在绥中县石油公司改制时占用的国有土地,当时都属于当地政府给央企的划拨地,后来根据相关政策,给改制后成立的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《土地使用权证》,但绥中县国土局从未收到土地出让金。随后,他给记者拿出一份《关于企业改制中土地出让文件适用问题的请示》,该“请示”称:“2000年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依据《辽宁省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》(辽土字【1996】71号)的相关内容,绥中县土地管理局与其(注:绥中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)签订了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,并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”,落款“绥中县人民政府”,时间为“2016年10月25日”。

记者在绥中县采访期间,多次拨打绥中县石油有限公司电话,试图联系张成倍、张士忠以核实相关情况,均无人接听。

“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,却能让所有占地合法化,然后再以高价卖给中石油获取暴利,我们难以理解,也无法接受。”在记者离开绥中县几日之后,王利、姜巍等举报人在电话中仍然表达着共同的愤怒。

文《法人》记者张会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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