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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卷 大宝积经全文

发布时间:2019-06-26 10:47:25作者:楞严经念诵网

第三卷 大宝积经全文

“迦葉,在家菩萨有三种修,能于菩提而作利益。何等为三?为一切智故深生爱乐,不堕本业,坚持五戒。具此三支能成六法。何等为六?谓得圣处;不哑,不吃,不聋,不失聪听,身变端严;速得深信;于甚深法不生怖畏;随所闻法,不用功劳而能领解;速得不退。于此六法应当善知,有五障转。何等为五?谓离间语,一切妄语,意乐不成,心怀嫉妒,耽著诸欲。如是五法为障碍转。复有三法应当修行。何等为三?谓常兴心欲出家故;于持戒沙门、婆罗门所尊重恭敬;若非同类说法之者,应远离之。何以故?菩萨不应修学彼法。若修学者如负刍草。何以故?非佛道故。若担负者即为执著,同诸愚痴。是故不应修学彼法。

“复次,迦葉,菩萨又应受学三法。何等为三?谓常随顺诸佛如来,为他演说勤自修行,于众生所修习慈心。于此三处受已应学。复次,应当亲近三法。何等为三?谓离捶打,不毁他人说云卑贱,于怖畏者施其无畏。应当亲近如是三法。”

尔时,世尊而说颂曰:

“不亲下劣人, 见不正直者,

见已当远离, 犹如避毒蛇。

不应随学他, 不礼应远离,

犹如见恶狗, 以生恶趣中;

有怀执著人, 学之同恶趣。

闻说胜空法, 应生爱乐心,

及乐空比丘, 亦应起尊敬。

增长多闻道, 而生利智心,

亲近胜菩提, 有情应敬礼。

疾行受其教, 速生诸善根,

增长智慧心, 如莲生在水。

宜多听受法, 所增善速增,

以增智慧心, 能断于诸漏。

大威德无畏, 大智大精勤,

为欲利益他, 自身盛利益。

在家应舍离, 捶楚打众生,

发趣求菩提, 于法得不退,

无病最端正, 人皆爱敬之。

若修习慈心, 舍离诸恶道,

三十三天上, 五欲自欢娱。

从天若命终, 不堕于三恶,

生处于人世, 种族豪贵家,

形貌最端严, 人无能毁者。

天龙所守护, 随法正修行,

受于胜妙处, 为人所爱重,

善得安隐眠, 寤亦心安隐。

以为天拥护, 终无怖畏心,

此之广大法, 有如是胜相。

在家或出家, 更有大饶益,

令发悟忆念, 多人诸善根,

怖者以施安, 趣向菩提果。

更不事余天, 唯除一切智,

是人得正道, 诸智共相应。

以此诸善根, 舍离三恶趣,

得智获三明, 善学于三学。

如所作功德, 如其所礼敬,

独为众生尊, 人多恭敬礼,

礼敬如来者, 众中为最上。

住于在家地, 若发菩提心,

为彼说法言, 及余汝当听!

“复次,迦葉,在家菩萨应成三法。何等为三?应离世间嬉戏放逸、互相赠遗,及以选择良日吉辰;应常清洁,离多纳受;复当精进修学多闻。菩萨应成如是三法。复有三法应受修行。何等为三?于说法者不为障碍,应当劝请说法之人,恒燃灯烛。常应作是三种之行。

“复次,迦葉,有三种法终不应作,若有作者则受女身。何等为三?不应障母听闻正法及见比丘,不应障妻见诸比丘及闻正法,乃至不应于己妻所犯其非路。如是三法终不应作,若有作者便受女身。”

尔时,世尊而说颂曰:

“常应以信心, 燃灯烛光曜,

便获无尘垢, 清净之佛眼,

由依此眼故, 了诸所知法。

若能了所知, 以知过去法,

知现在亦然, 不分别未来,

无有三种相, 有斯三种相,

舍离于第三, 相即名无相,

皆同为一义。

佛所说诸根, 然法无根本,

于斯起分别, 便失胜菩提。

净修佛眼已, 现证一切法,

此句即菩提, 如上所开示。

法无有能示, 亦无能毁者,

诸法如虚空, 是故说开示。

导师宣此义, 以为在家人,

常燃灯烛光, 得佛眼明了。

不断他说法, 释师子之教,

终不往三塗, 不受生盲果。

能常劝请他, 宣扬最胜教,

以此善根力, 转无上法轮。

若人于母所, 为作法留难,

受鄙陋女身, 盲伛多众罪,

不曾睹众色, 亦不少闻声,

住于幽闇间, 犹如蝙蝠类。

于妻生妒忌, 与作障法缘,

从兹速命终, 当为极陋女,

发黄眼睛绿, 黧黯目盲冥,

足跛怀毒心, 耳聋多口舌。

如斯种类处, 速受众恶身,

常为欲因缘, 丈夫生嫉妒。

“复次,迦葉,在家菩萨,有三种法所不应作。何等为三?若他施物,设有微少酥、醍醐等乃至或多难施之物,主若不请不应行施;他欲出家不应留难,未出家者,应当劝喻令使出家;见有建立如来塔庙,当助修营,不应缘此取其财物。如是三法,在家菩萨所不应作。”

尔时,世尊而说颂曰:

“他施功德财, 不应与非处,

于重便获罪, 所施不能遮。

信者诣施前, 合掌俨然立,

于中人力少, 乐欲给侍僧,

应随施主言, 助其少人力。

水浆汤饮等, 及余轻物类,

无违施主心, 不令他怨恨。

若有欲出家, 或子或亲属,

菩萨于是中, 不应作留难。

愿有情安乐, 愿得证涅槃,

我胜意乐然, 愿说无上法。

知其过失已, 不应秽自身,

勿长夜忧嗟, 为烦恼所染。

“复次,迦葉,在家菩萨,有三种法不应修行。何等为三?不应贩卖男子、女人,又亦不应与他非药,若有作者不应亲近。”

尔时,世尊而说颂曰:

“应离贩卖男, 亦离贩卖女,

非药勿与他, 若与者应离。

为苦众生故, 天等所同呵!

随趣诸方维, 忧箭所中害,

长夜增忧恼, 众苦逼其身,

夭寿自销亡, 是故不应作。

此过及余失, 我悉了其因,

为诸菩萨等, 略说其少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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